周云这边问出了关键的一个问题:“你认罪认罚的原因是什么?”

郭晓林很快道:“之前不是有个律师嘛,她当时听我说完后就说,我这情况被认定强奸的概率很大,如果不认罪,那至少也是三年。看小说就到WwW.BiQuGe77.NEt”

“但是如果认了罪,积极赔偿取得谅解,那有很大的可能是缓刑。”

“至少缓刑不用去坐牢。”

“她也给我分析过,说人家立刻报警,而且是那种情况下,认定强奸的概率很大,因为这可以充分说明人家之前不同意。”

周云点点头道:“这个分析也有道理,目前对于强奸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,很大程度上是靠这方面来推断的。”

为什么要这么做,很简单,性同意特别的主观,那在没有强迫性的证据之时,就只能根据事后的反应来倒推了。

这个观点有没有问题,本来是没问题的。

按照传统观点认为,被强奸之后本来是羞愧,愤怒等等,总之情绪波动特别大,这个时候对方的行为一般都代表着她的思维。

那么这么反应大的报警,自然而然说明之前的性关系人家没有同意,那你就肯定违背了人家的意志。

刑事实务领域有很多类似于这样的推定,比如“非亲历不可知”。

按照这个理论说法,就是说如果供述者没有亲身经历,那就不可能知道这个细节。

一般多用于对未成年人的案件。

而且在实务中,这个理论有时候很神奇,可以打败很多的其他证据。

比如很经典的房洪彪案,很多人都知道的,当时房洪彪是有在外打工证明的,也就是案件发生时他不在场。

但是最终,法院认定非亲历者不可知,不予采纳证据。

之后呢,这个案子被收入了司法案例网,作为教案来使用。

非但如此,这个案子当时还入选了最高法下属单位编写的《量刑规范化典型案例》书里,被列为规范化量刑十五个罪名案例精选。

那么以当时的眼光来看,这案子是铁案中的铁案了,都这样了你怎么翻。

十年后还是翻了,因为当时的案件被害人,房的女儿写信说明自己之前诬陷自己的父母,而且在再审的时候主动出庭作证,说是当初年纪小,母亲打她,逼着她去诬陷。

她害怕被抛弃,就那么做了,但是后面一直自责,于是现在出面,想让父亲恢复名誉。

所以之前热议那个案子,但如果了解这个案子的话你就会发现,当时房案也是铁案来着。

但是话说回来,如果没有她女儿的作证,这案子肯定是没办法翻案的对吧,那肯定是铁案了。

扯远了,靠着报案时候的情况来推定是否同意,这个放以前可能没问题,但是现在明显有问题。

为什么,因为很多人都知道这个点。

十几年前的法律环境和现在是完全不一样的,以前的普通人应该说根本就不懂这些方面的东西。

当然,以前法制建设也弱,很多地方都是靠关系的,所以大家不去研究法律也正常。

现在,最起码在一些牵扯利益比较小的方面是要依靠法律的,所以大家也都主动来学习法律。

周云说完了又开始问问题,还是案件的细节,反正有那么一瞬间,郭晓林感觉这位周律师问的比之前审讯时候问的都细致。

终于问的差不多了,周云开口道:“郭先生,我现在了解的差不多了,所以我的想法是,给你做无罪辩护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