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一条的规定是: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、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,是司法解释。看最快更新小说来M.BiQuge77.Net
而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》第六条,最高法作出的司法解释从形式上分为“解释”、“规定”、“批复”和“决定”四种。
法律是要严格讲逻辑的,层层推进,是什么就是什么,那么很显然的一点,除了这四种之外,其他的那些个,严格意义上来说不能算司法解释。
包括《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》以及后面那个《工作规程》。
然后,司法解释的出台是要有一定流程的,而且在出台后三十日内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,这样才是一份严格意义上的司法解释。
所以其实很多被冠以《意见》、《纪要》等等之类的司法文件,其实并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司法解释,更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备案的。
比如《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》,这个你看它第60条的规定说,本指导意见由会签单位协商解释。
说白了这就是几个部门坐一块协商出来的,效力应该算是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,而且这些意见,确实对补漏洞有一定的效果。
但是,法学界对于这些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还是有质疑,认为其其价值输出和权利来源有问题,有僭越立法权之嫌。
“咳咳,扯远了,我们回到那个案例指导的规定中来,按理说就算不是司法解释,那下面的法院也应该遵守对吧,但是实务中并不是这样。”
这里周云算是说了一点实话,这个实话其实也就他这样的律师敢直接在直播的时候说了。
那就是,最高法发出来的指导案例,很重要,但是也没有那么重要。
在实务中,基层法院的法官们参照最多的并不是指导案例,而是上级法院的“案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