番茄小说 > 残页焦尸 > 第五章:焦尸身份

齿列确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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仵作老赵举着油灯,仔细查验焦尸齿列。李诫在旁记录:“上颌左侧第一臼齿有修补痕迹,用金箔填补——此术罕见,汴京只有三位牙医能施。”

“查这三位的记录,”李诫对衙役道,“看近日有无为司马朴补牙者。”

午后,消息传回:城东牙医刘一手证实,七日前曾为一位司马公子补牙,特征吻合。

“死者确为司马朴无疑,”李诫合上案卷,“年龄二十八岁,身高七尺五寸,右肩有旧箭伤疤——与其从军记录相符。”

范纯仁问:“死因可明?”

老赵答:“尸表严重炭化,但喉骨内侧发现微量异物,已送药局检验。此外,尸身左手食指骨折,似在死前曾用力抓挠某物。”

李诫想起残页边缘的抓痕——莫非是司马朴临死前,紧抓残页所致?

“残页笔迹鉴定如何?”范纯仁又问。

“翰林院三位学士共同勘验,”李诫呈上文书,“一致认为非苏轼亲笔,而是极高明的摹本。但摹写者习惯在横折处稍顿,此特征与程颐门人杨时的笔法有相似处。”

程颐?李诫心头一沉。

范纯仁也蹙眉:“可有实证?”

“只有笔法相似,不足以定罪。且杨时昨日有不在场证明——他整夜在程府与同窗论学,多人可证。”

正说着,衙役来报:“大人,在司马朴暂住的客栈房间搜出此物。”

是一只上锁的铁匣,约一尺见方。锁已锈蚀,强行撬开后,内有一叠书信。

洛党书信

书信共十二封,其中九封是司马朴与洛党官员的往来,内容多为探讨学问、请求引荐,并无异常。但最后三封,笔迹不同,似出自同一人之手,且未署名。

李诫展开第一封,日期是半月前:

“朴兄如晤:所示苏轼《钱塘集》手稿事,已禀程公。程公云‘诗文小道,不足构罪’,似不以为意。然兄既得实证,当慎藏之,勿轻示人。旧邸西厢榻下暗格可存。”

第二封,十日前:

“见字如面:闻兄欲以此稿胁苏轼,愚以为险。苏门势大,且太皇太后颇爱其才。若事不成,反噬必烈。望兄三思。”

第三封,三日前,即火灾前一日:

“事急!蔡某已知手稿事,恐生变故。今夜亥时,旧邸后门梧桐树下晤面,务必携稿至。切切!”

“蔡某……”李诫喃喃,“蔡京?”

范纯仁面色凝重:“若信中所指为真,则司马朴确实握有苏轼罪证,且蔡京已知情,并约司马朴火灾当夜见面。”

“但约信是‘蔡某’所写,赴约的却是苏轼。”李诫指着素笺,“有人冒充蔡京约司马朴,又冒充司马朴约苏轼,将两人引至同一地点、同一时间。”

“然后纵火杀人,”范纯仁接口,“一石二鸟——既灭司马朴之口,又嫁祸苏轼。若蔡京亦在场,则可一并除去。”

李诫忽想起一事:“大人,司马朴衣物残片上的纹样,织造局可有结论?”

“有了,”范纯仁取出一张绘纸,“是内侍省特制的‘云螭纹’,唯五品以上官员及特许勋贵可用。近三月领用记录中,有蔡京之名——他上月刚受赐一件云螭纹锦袍。”

线索,正指向那个始终微笑的起居郎。

残页秘辛

李诫再赴翰林院,寻到纸张与墨的专家。

老纸匠将残页对着日光细看:“此纸名‘金粟笺’,产自苏州,纸质坚厚,可存百年。因造价昂贵,近年唯宫内与几位翰林大人使用。老夫记得……上月蔡起居(蔡京)刚领过一刀。”

墨匠检视墨迹:“这是李廷圭墨,南唐古法所制,墨中掺有珍珠粉、麝香,写后光泽内蕴,历久不褪。此墨为御赐之物,去岁受赐者不过十人,其中亦有蔡京。”

纸与墨,皆与蔡京有关。